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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水费高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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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是邯郸市邯山区旺角商业广场的业主,现在此广场居住,我发现邯郸市友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特向你处投诉举报,请查明事实,依法依规处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当前我持续按照每吨 9.8元的标准向邯郸市友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缴纳水费,而同类性质的房产 例如: 邯郸市邯山区和平路108号的 ‘东方新天地’ 水费为5.46元每吨,;丛台区陵西大街与环城西路交叉口‘稽山公寓’ 水费为5.46元每吨,邯郸市邯山区学院北路广安市场东北侧约30米‘星魔方’公寓也为民水、水费为5.46元,而我们业主交的水费为何是9.8元每吨, 现有以下问题请解决: 1、邯郸市友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承接运营本广场时,有没有检查本广场的供水设施,供水管道、水质是否达标,是否符合邯郸市自来水公司同等水质; 2、我们交纳的水费的收费标准9.8元/吨,是否是按照邯山区政府物价局、水务局的指导定价,友祥物业有没有多收业主的水费差价; 3、我们申请把水费降低到5.46元/吨,如果物业长期收取水费高额差价,请查清事实,依规处罚,退还业主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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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执法人员调查,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为限。”“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可由所有用户按分表电量合理公平分摊人;”精神。经核查,未发现友祥物业2021年超收电费。邯郸市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标准为每吨水费9.54元,因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损耗公摊。未发现违法违规收取高额水费。 物业费标准为市场调节价,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