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0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2〕15号)要求,为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发展目标
根据市定我区市场主体发展指导目标,结合我区市场主体发展现状,按照“稳中求进、数质并重”的原则,2022年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为:全区市场主体总量增长7.9%以上,其中,企业增长9%以上,个体工商户增长6.8%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正增长。全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家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企业22家以上(其中含限额以上商业企业18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5家以上。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审批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扩大“证照联办”覆盖范围,对企业开办、涉企经营许可,实现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完善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可办、全流程网办,为群众创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深入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企业服务专线,加强政企互动,营造亲商安商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等区有关部门)
(二)便利登记注册。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实行“审核合一”,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在全区范围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巩固完善“全程网办、一日办结”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企业开办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歇业备案制度,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登记注册部门要提供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行政审批局等区有关部门)
(三)促进创业创新。深入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强与京津两地合作交流,吸引京津更多优质、优势产业企业落户邯山区。有效利用新基建、新业态、新消费等新增长点,催生更多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市场主体。针对科研人员、高校和中职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等群体,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辅导,积极引导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四)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1至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推行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制度,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手段。开展无照经营清理行动,引导一批无照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五)强化招商服务。强化产业链招商、高端高新项目招商、开发区招商,以“客户思维”为企业投资在政策支持、要素保障、手续跑办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对接成功率、签约转化率、项目投产率、资金到位率。充分发挥邯郸籍在外企业家的资金、人脉和技术优势,鼓励其对接项目、引资回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六)实施精准管控。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厉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各级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在疫情防控、大气污染治理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审慎采取关停“一刀切”式执法行为。在全区开展整治“三乱”行动,提振投资信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三、进度安排
(一)计划目标制定阶段(2022年3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按照推进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本辖区发展目标和工作推进方案,区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增量提质计划和精准帮扶措施,全面开展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11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区有关部门按照本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根据市场主体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帮扶,帮助解决难题,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区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全区将对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进行年度排名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教体局、科工局、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卫健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税务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区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举措,夯实责任主体,做好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各项工作。
(二)强化调度分析。建立市场主体发展月通报、季分析、半年调度工作机制,区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向牵头部门报送分管领域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牵头部门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每月通报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每季度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分析报告,每半年进行总结调度,年底进行排名通报。
(三)严格督导评价。将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纳入区相关部门领导包联内容,将“市场主体增长率、活跃度”“规上企业增长率”纳入督导评价指标,列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等区有关部门督导事项,每年对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市场主体数量降幅较大、活跃度低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对本辖区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负总责,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原则,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分区域、分行业、分规模建立市场主体发展联系点,指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